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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月23日 個人資料保護法
有些家屬都會問我們說:
「妳們會幫我們拍照嗎?」
聽到這句話我們便回:
「是的,我們拍照的目的是留做公司內部教學以及粉絲專頁之記錄,針對這部分是屬於個人資料,會請你們簽一份同意書」
現在政府推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,
個人資料的部分包括
指自然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。
這些以上皆是個人資料,在第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同意,指當事人經蒐集者告
知本法所定應告知事項後,所為允許之意思表示。
保障雙方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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